在此,或許有必要指出,從上述內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許多人所稱的聖靈的見證,即他們是上帝的兒女,其中沒有任何屬靈和神聖的成分;因此,建立在其上的情感是虛妄和迷惑的。許多人所稱的聖靈的見證,無非是關於他們已歸信、成為上帝的兒女,因此他們的罪已蒙赦免,上帝已賜予他們進入天堂的權利這一秘密事實的直接提示和印象。這種知識,即知道某個人已歸信,脫離地獄,並有權進入天堂,其本身並非神聖的知識。這種事實,不需要任何更高或更神聖的提示,才能將其印刻在心靈中,比巴蘭心中所印刻的任何其他事實更高。一個人對自己歸信的領悟被印刻在心中,不需要比對鄰居歸信的領悟以同樣方式被印刻在心中更高層次的概念或感受:但上帝如果願意,可以將他已赦免鄰居的罪,並賜予他進入天堂的權利的知識,以及任何其他事實,印刻在心中,而無需傳達祂的聖潔:事實的卓越性和重要性,絲毫不妨礙屬血氣之人的心靈接受其直接提示和印象。巴蘭心中曾被直接印刻了同樣卓越、重要和榮耀的事實,而沒有任何恩典的影響;特別是基督的降臨,祂建立榮耀的國度,以及屬靈以色列在祂特殊恩寵中的蒙福,以及他們生與死的幸福。是的,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上帝對特定人物,甚至亞伯拉罕的特殊恩寵,也向他啟示了(創 20:6-7)。同樣,祂似乎向拉班啟示了祂對雅各的特殊恩寵,見(創 31:24)和(詩 105:15)。如果一個真正的好人從上帝那裡得到類似的直接啟示或提示,關於祂對他的鄰居或他自己的恩寵;那將不會是更高層次的影響;那將不過是上帝聖靈的一種普遍影響;就像預言的恩賜,以及所有藉由直接提示而來的啟示一樣;見(林前 13:2)。儘管確實,屬血氣之人不可能從上帝的聖靈那裡得到他已歸信的個別提示,因為這不是真的;然而這並非源於影響的性質,也不是因為提示如此卓越事實的那種影響對他來說太高而無法承受;而純粹是因為缺乏一個可以啟示的事實。當這個事實是真的時候,直接提示這個事實的影響,與直接提示其他真實事實的影響,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此,這種影響的種類和性質,並不超越屬血氣之人與義人所共有的。
然而,這是一種低劣、卑微的觀念,將上帝的聖靈賜給祂親愛兒女的見證,視為聖靈在傳達這崇高而榮耀的益處時,其影響的種類和性質,與屬血氣之人所共有的,或者說,人即使完全未成聖,仍是地獄之子,也能夠承受的;因此,益處或恩賜本身,不具備上帝聖靈的聖潔本質,不具備聖靈的生命交流。這種觀念極大地貶低了聖靈在真正見證中那種崇高而最卓越的影響和運作。
[已故的受人尊敬的斯托達德,在他年輕時,曾與一些人的觀點一致,接受了這種藉由直接提示而來的聖靈見證的觀念;但在他晚年,當他更徹底地權衡事物,並擁有更多經驗時,他完全拒絕了它;正如他的《救贖性歸信的本質》一書第84頁所顯示的:「上帝的聖靈不會向特定的人作見證,說他們是敬虔的。——有些人認為上帝的聖靈會向某些人作見證;他們將其建立在(羅 8:16)羅 8:16上,『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他們認為聖靈藉著給予內在的見證來啟示它;有些敬虔的人認為他們有過這樣的經歷:但當上帝的聖靈顯著地激發信心之靈,並將上帝的愛傾注在心中時,他們很容易將其誤認為是見證。而這並非保羅話語的意義。聖靈藉著開啟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到話語中所啟示的,來向我們啟示事物;但聖靈不會啟示話語中未啟示的新真理。聖靈在基督裡發現上帝的恩典,從而激發信心的特殊行動和愛,這些都是證據性的;但它並非以見證的方式運作。如果上帝只是幫助我們接受話語中的啟示,我們就會有足夠的安慰,而無需新的啟示。」]
在(羅 8:1-39)羅 8:1-39中被稱為聖靈見證的,在新約其他地方被稱為聖靈的印記(林後 1:22)、(弗 1:13)和(弗 4:13),這暗示著君王的印章,附在文書上,藉此他們將臣民提升到王國中的某些崇高榮譽和尊嚴,或特殊特權,作為他們特殊恩寵的標誌。這證明了萬王之王的聖靈在印證祂所寵愛的人時的影響,遠非普通;而且上帝聖靈的任何效果,其本質上都沒有比這更神聖的;沒有什麼比這更聖潔、更獨特、更無可模仿、更能區分神性的了:正如沒有什麼比皇家印章更具王權;沒有什麼比屬於君王的更神聖,更能特別表明屬於他的;因為它的目的和設計,就是作為皇家權威最獨特的印記和確認,以及重要的區別標誌,藉此可以將來自君王或屬於君王的事物與其他一切事物區分開來。因此,毫無疑問,蓋印在心上的天地大君王的印記,其本質是崇高而聖潔的,是來自神聖美與榮耀無限源泉的卓越交流;而不僅僅是藉由啟示或提示來揭示一個秘密事實;因為這種聖靈的影響,魔鬼的兒女也常常是其對象。聖靈的印記是上帝聖靈在心上的一種效果,屬血氣之人,在他們仍是屬血氣之人時,遠遠沒有能力成為其對象;他們對此毫無概念或想法,正如(啟 2:17)啟 2:17所說:「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認識。」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裡所說的,就是其他地方所稱的聖靈印記的同一標誌、證據或蒙福的特殊恩寵的記號。
許多人對我們所談論的上帝聖靈的影響的觀念產生誤解,是因為「見證」這個詞,它被稱為聖靈的見證。因此,他們認為它不是聖靈在心上產生任何效果或工作,提供證據,使人可以推斷他們是上帝的兒女;而是一種內在的直接提示,彷彿上帝在人心中說話,向他作見證,並以一種秘密的聲音或印象告訴他,他是祂的兒女:他們沒有注意到「見證」或「證詞」這個詞在新約中經常使用的語氣,這些術語常常不僅指單純地宣告和斷言某事為真,而且指提供證據,從中可以推斷和證明某事為真。因此(來 2:4)來 2:4說,上帝「又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這裡所說的這些神蹟,被稱為上帝的見證,不是因為它們具有斷言的性質,而是證據和證明。同樣(徒 14:3)徒 14:3:「二人在那裡住了許久,倚靠主放膽講道;主藉他們的手施行神蹟奇事,證明他的恩道。」又(約 5:36)約 5: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事證明父差了我來。」又(約 10:25)約 10:25:「我奉我父之名所做的事,就是為我作見證。」同樣,水和血也被說成作見證(約壹 5:8),不是說它們說話或斷言什麼,而是它們是證據和證明。同樣,上帝在降雨和豐收季節的護理工作,也被說成是上帝存在和良善的見證,即它們是這些事情的證據。當聖經談到聖靈的印記時,這是一個恰當的表達,它不是指直接的聲音或提示,而是聖靈的一種工作或效果,作為神聖的標記留在靈魂上,作為上帝兒女可以被認出的證據。君王的印章是君王的區別標誌:因此上帝的印記被說成是上帝的標記(啟 7:3)啟 7:3:「地與海並樹木,你們不可傷害,等我們印了我們上帝眾僕人的額。」以及(結 9:4)結 9:4:「你進耶路撒冷,走遍全城,那些因城中所行一切可憎之事嘆息哀哭的人,畫記號在他們額上。」當上帝藉著祂的聖靈在人的心上蓋印時,聖靈會在心上留下一些聖潔的印記,一些形象,就像印章在蠟上留下印記一樣。而這個聖潔的印記,或被印刻的形象,向良心提供清晰的證據,證明其主體是上帝的兒女,這正是聖經中所稱的聖靈的印記,以及聖靈的見證或證據。而這個由聖靈印刻在上帝兒女心上的形象,是祂自己的形象;這就是他們被認出是上帝兒女的證據,他們藉著收養之靈,將他們天父的形象印刻在他們的心上。古代的印章上刻有兩樣東西,即印章主人的形象和名字。因此,當基督對祂的新婦說(歌 8:6)歌 8:6:「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這就如同說,讓我的名字和形象永遠印刻在那裡。君王的印章通常刻有他們的形象;因此他們蓋上印章和皇家標記的東西,都會留下他們的形象。古代君王習慣將他們的形象刻在珠寶和寶石上;奧古斯都刻在寶石上的形象,在基督和使徒時代被用作羅馬皇帝的印章。
[參見錢伯斯字典,詞條「雕刻」。]
聖徒是耶穌基督的珠寶,這位擁有宇宙帝國的偉大君王;這些珠寶藉著祂的皇家印記,即聖靈,被印上了祂的形象。這無疑就是聖經所說的聖靈的印記;特別是當它以如此清晰明瞭的方式印刻,以至於良心的眼睛都能清楚看見時;這就是聖經所稱的我們的靈。這確實是一種屬靈、超自然和神聖的效果。這本身具有聖潔的性質,是神聖本質和美麗的交流。聖靈賦予並留下這種印記在心上的影響,是任何屬血氣之人,在他們仍是屬血氣之人時,都無法承受的。這是聖靈見證的最高形式,是靈魂可能承受的:如果真有藉由直接提示或啟示而來的聖靈見證,這將遠比它更崇高、更卓越,就像天高於地一樣。魔鬼無法模仿這一點;至於聖靈藉由一種秘密的聲音說話,直接斷言和啟示一個事實的內在提示,他可以做到比這更像一千倍的事情,就像他無法模仿剛才所說的聖靈的聖潔和神聖效果或工作一樣。
另一項充分證明聖靈的印記並非藉由直接提示而啟示任何事實,而是靈魂中恩典本身的,就是聖靈的印記在聖經中被稱為聖靈的「憑據」。聖靈的印記與聖靈的憑據是同一件事,這從(林後 1:22)「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將聖靈的憑據賜在我們心裡」;以及(弗 1:13-14)「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的子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中可以清楚看出。憑據是約定好的錢款的一部分,預先支付,作為將來全額支付的憑證;是所應許的基業的一部分,現在就賜下,作為將來完全佔有全部的憑證。但上帝聖靈的這種交通,其性質屬於永恆的榮耀,無疑是最高級、最卓越的交通,其本質是屬靈的、聖潔的、神聖的,遠非任何尋常之物;因此,它遠超乎許多屬血氣的人所擁有的那種啟示或藉由聖靈提示而揭示隱藏事實的性質。榮耀的憑據和開端是什麼呢?不就是恩典本身嗎,尤其是在其更活潑、更清晰的運用中?它不是預言,不是方言,也不是知識,而是那更卓越的神聖之物,「愛是永不止息」,它是天堂之光、甘甜和福樂的預嘗和開端,那個充滿愛或慈善的世界。是恩典,是榮耀的種子,是榮耀在心中的曙光,因此,是恩典,是未來基業的憑據。靈魂中永生之開端或憑據是什麼呢?不就是屬靈的生命嗎?那又是什麼呢?不就是恩典嗎?基督為蒙揀選者所買贖的基業,就是上帝的聖靈;不是在任何超凡的恩賜中,而是在祂活潑地內住於心中,在那裡發揮並交通祂自己,以祂自己固有的、聖潔的或神聖的本性;這就是基督為蒙揀選者所買贖的基業的總和。因為在我們救贖的事上,事情是這樣安排的:父提供救主或買贖者,買贖是從祂那裡完成的;子是買贖者和代價;聖靈是被買贖的偉大福分或基業,正如(加 3:13-14)所暗示的;因此,聖靈常被稱為福音所應許之福分的總和,(路 24:49)、(徒 1:4)、(徒 2:38-39)、(加 3:14)、(弗 1:13)。這基業是基督在祂的遺囑中,約翰福音第 14、15、16 章,留給祂的門徒和教會的重大遺產。這是將在天堂賜予的永生之福分的總和。(比較(約 7:37-39)和(約 4:14),與(啟 21:6)和(啟 22:1)、(啟 22:17)。)聖徒在天堂擁有他們所有的光、生命、聖潔、美麗和喜樂,是藉由聖靈活潑的交通和內住;聖徒在地上擁有所有的光、生命、聖潔、美麗和安慰,也是藉由同一位聖靈活潑的交通和內住;只是交通的程度較小。而聖靈以這種較小程度和微小開端活潑地內住於聖徒心中,就是「聖靈的憑據,未來基業的憑據,以及聖靈的初熟果子」,正如使徒在(羅 8:22)所稱的,在那裡,使徒所說的「聖靈的初熟果子」,無疑是指他在本章前面部分所說的同一活潑、恩典的原則,他稱之為聖靈,並將其與肉體或敗壞對立。因此,這聖靈的憑據和聖靈的初熟果子,已被證明與聖靈的印記是同一件事,是聖靈活潑的、恩典的、使人成聖的交通和影響,而不是聖靈任何直接的提示或事實的啟示。["一個人歸信基督之後,若不判斷這工作,就是不憑聖靈判斷。因為使徒將聖靈的憑據視為印記。——憑據是議定金的一部分,是天堂的開端,是天堂的光和生命。若有人不藉此看見主是他的,他就根本看不見他的上帝。哦,因此,不要尋求沒有話語啟示的聖靈,也不要尋求沒有先看見和感受到某些工作的啟示話語。我感謝主,我只憐憫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人。若你是基督的羊,哦,不要驚訝。" 謝潑德《十童女的比喻》第一部,第 26 頁。]
事實上,使徒在(羅 8:16)中談到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時,如果我們留意他的話,他已經充分解釋了自己。這裡所表達的與前面兩節經文相連,是使徒在那裡所說的結果,正如每個讀者都可以看到的。這三節經文合起來是這樣:「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在這裡,使徒所說的,如果我們將其合起來看,清楚地表明,當他談到聖靈給我們作見證或證據證明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時,他所指的是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並引導我們,作為兒子的靈,或孩子的靈,使我們傾向於像孩子對父親一樣對待上帝。這就是使徒所說的見證或證據,證明我們是兒女,我們擁有兒女的靈,或兒子的靈。那是什麼呢?不就是愛的靈嗎?使徒談到兩種靈:奴僕的靈,或為奴的靈,那就是懼怕;以及兒子的靈,或兒子的靈,那就是愛。使徒說,我們所受的不是為奴的靈,或奴僕的靈,那是懼怕的靈;但我們所受的是更真誠、更高貴的兒女的靈,是愛的靈,它自然地使我們像孩子對父親一樣來到上帝面前,並像孩子一樣對待上帝。這就是上帝的靈給我們作見證或證據,證明我們是祂的兒女。這是使徒的明確意思;因此,他無疑在這裡談論的,正是使徒約翰在(約壹 4:18)所說的,藉由愛(即兒子的靈)的盛行來驅除疑慮、懼怕和為奴的靈的方式。為奴的靈藉由懼怕運作,奴隸懼怕鞭打:但愛呼叫「阿爸!父!」它使我們傾向於來到上帝面前,並像孩子一樣對待上帝;它給我們清晰的證據,證明我們與上帝聯合,是祂的兒女,因此驅除了懼怕。所以,看來使徒所說的聖靈的見證,遠非任何耳語、直接提示或啟示;而是上帝的靈在聖徒心中所產生的恩典的聖潔果效,即兒女的性情和氣質,表現為對上帝甜美、孩子般的愛,這愛驅除了懼怕,或奴僕的靈。
同樣的道理從所有上下文來看也是顯而易見的:使徒一再談到聖靈,作為一種恩典的原則,住在聖徒心中,與肉體或敗壞相對立:他在緊接我們所討論的這段經文之前的(羅 8:13)中也是如此:「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的確,我毫不懷疑,使徒更特別地指的是恩典的靈,或愛的靈,或兒子的靈,在其更活潑的運作中;因為只有完全的愛,或強烈的愛,才能如此作見證或證明我們是兒女,以至於驅除懼怕,並完全擺脫為奴的靈。孩子般、福音性的、謙卑的愛上帝之靈的強烈而活潑的運用,清晰地證明了靈魂與上帝的關係,是祂的兒女;這極大地、直接地滿足了靈魂。雖然在這種情況下,靈魂僅憑藉沒有任何徵兆或證據的直接見證來判斷,這遠非事實;因為它藉由最大的徵兆和最清晰的證據來判斷並確信;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聖徒不需要多重徵兆,也不需要對它們進行冗長的推理。雖然他看見他與上帝的關係聯合,以及他蒙上帝恩寵,並非沒有媒介,因為他是藉由那個媒介,即他的愛來看見的;但他看見他的心與上帝的聯合是直接的:愛,聯合的紐帶,是直觀地被看見的:聖徒清楚地看見並感受到他的靈魂與上帝之間的聯合;它是如此強烈而活潑,以至於他無法懷疑。因此他確信自己是兒女。當他清楚地看見上帝與他的靈魂之間孩子般的聯合,並因此大膽地,彷彿自然而然地呼叫「阿爸!父!」時,他怎能懷疑自己是否與上帝有孩子般的關係呢?
使徒說,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這裡的「我們的靈」是指我們的良心,這良心被稱為人的靈,(箴 20:27)「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內裡的隱秘。」我們在別處讀到我們這靈的見證:(林後 1:12)「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以及(約壹 3:19-21):「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在祂面前可以安心。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都知道。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在上帝面前坦然無懼了。」當使徒保羅談到上帝的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時,不應理解為兩個獨立、並行、互不依賴的見證者;而是藉由一個,我們領受另一個的見證:上帝的靈藉由將上帝的愛,即兒子的靈,注入並傾倒在心中來提供證據,而我們的靈,或我們的良心,則領受並宣告這證據,使我們歡喜。
許多禍害都源於對聖靈見證的錯誤和欺騙性觀念,認為它是一種內在的聲音、提示,或上帝向人宣告他蒙祂所愛、蒙赦免、蒙揀選等等,有時伴隨聖經經文,有時沒有;許多虛假和徒然(儘管非常高昂)的情感也由此而生。恐怕有無數靈魂因此而永遠沉淪。因此,我在這一點上多費了一些筆墨。但我現在要繼續討論恩典情感的第二個特徵。
二、恩典情感的首要客觀基礎,是神聖事物本身超越卓越和可愛的本質;而不是它們與自我或自身利益的任何設想關係。
我說,神聖事物至高無上的卓越本質,是真聖徒屬靈情感的首要、主要和原始的客觀基礎;因為我並不認為神聖事物與他們自身及其特定利益的所有關係,完全被排除在他們恩典情感的所有影響之外。因為這可能,而且確實,在那些真正聖潔和屬靈的情感中,具有次要和間接的影響,我將在稍後說明。
前面已經提到,愛的情感,可以說是所有情感的泉源;特別是基督徒的愛是所有恩典情感的泉源:現在,上帝和耶穌基督、上帝的話語、上帝的作為、上帝的道路等等的神聖卓越和榮耀,是真聖徒愛這些事物的主要原因;而不是他對它們的任何假定利益,或他從它們那裡已經或將要獲得的任何設想益處,或它們與他的利益之間任何這種想像的關係,以至於自愛可以恰當地說是他愛這些事物的第一個基礎。
有些人說,所有的愛都源於自愛;而且在事物的本質上,任何人都無法對上帝或任何其他存在產生愛,除非對自己的愛是其基礎。但我謙卑地認為,他們這樣說是因為缺乏思考。他們辯稱,凡愛上帝並因此渴望祂的榮耀或享受祂的人,他渴望這些事物是為了自己的幸福;上帝的榮耀,以及觀看和享受祂的完美,被視為對他而言是愉悅的事物,傾向於使他幸福;他將自己的幸福置於其中,並渴望它們是那些(如果獲得)會令他愉悅,或會使他充滿喜悅和快樂,從而使他幸福的事物。因此,他們說,是他對自己的愛,或對自己幸福的渴望,使他渴望上帝得榮耀,並渴望觀看和享受祂榮耀的完美。但他們應該再進一步思考,並探究這個人是如何將自己的幸福置於上帝得榮耀,以及默想和享受上帝的完美之中的。——毫無疑問,在上帝的榮耀和觀看祂的完美對他變得如此愉悅之後,他將自己的最高幸福置於這些事物之中,那麼他就會渴望它們,就像他渴望自己的幸福一樣。但這些事物是如何變得如此愉悅於他,以至於他將榮耀上帝等視為自己的最高幸福呢?這難道不是愛的果實嗎?一個人必須先愛上帝,或他的心與祂聯合,然後他才會將上帝的益處視為自己的益處,然後他才會渴望榮耀和享受上帝作為自己的幸福。這並不是一個強有力的論證,因為一個人愛上帝,並且他的心與祂如此聯合,以至於將上帝視為他的至高美善,並將上帝的益處視為自己的益處,作為其結果,他渴望上帝的榮耀和享受作為自己的幸福,因此對這種自身幸福的渴望必然是他的愛的起因和基礎;除非這是一個強有力的論證,因為父親生了兒子,所以兒子必然生了父親。如果一個人愛上帝,並且他的心與祂如此聯合,以至於將上帝視為他的至高美善,並將上帝的益處視為自己的益處,那麼自愛,或對自己幸福的愛,甚至會使他渴望榮耀和享受上帝,這將是其結果和果實;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種自愛的運用先於他對上帝的愛,並且他對上帝的愛是其結果和果實。其他完全不同於自愛的事物可能是其原因,即他心智觀點和心靈品味的改變;藉此他領悟到上帝本性中固有的美、榮耀和至高美善。這可能是首先吸引他的心歸向祂,並使他的心與祂聯合的事物,先於所有對他自身利益或幸福的考量,儘管在此之後,作為其結果,他必然在上帝裡面尋求他的利益和幸福。
有一種愛或情感,一個人可能對人或事物產生,它確實源於自愛;預先設想的與自己的關係,或他人已經向他表達的某種尊重,或已經收到或依賴的某種益處,確實是他愛的首要基礎,也是他情感完全源於之處;它先於對被愛者本質和固有品質(作為美麗和可愛)的任何品味或喜悅。當首先吸引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產生善意的是看到他身上那些本身看起來可愛的品質和特徵時;並且因此,這些品質和特徵的主體值得尊敬和善意,愛以一種非常不同的方式產生,而不是當它首先源於他人所賜予或依賴的某種禮物時,就像法官愛和偏袒賄賂他的人;或者源於他認為另一個人與他有關係,就像一個人愛另一個人,因為他將他視為自己的孩子。當對他人的愛如此產生時,它確實和恰當地源於自愛。
那種對上帝或耶穌基督的情感,若確實源於自愛,就不能是真正恩典和屬靈的愛,這從前面所說的已經很清楚了:因為自愛是一種完全自然的原則,在魔鬼心中和天使心中一樣多;因此,任何僅僅是其結果的事物,當然不能以先前描述的方式是超自然和神聖的。["有一種對基督的自然之愛,如同對一個施恩於你的人,是為了你自己的目的;而屬靈的愛,是為了祂自己,藉此唯獨主被高舉。" 謝潑德《十童女的比喻》第一部,第 25 頁。] 基督清楚地指出這種愛,並不超越惡人的愛:(路 6:32)「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魔鬼自己也知道,那種對上帝的尊重,如果只是為了所領受或所依賴的益處(這是一回事),在上帝眼中是毫無價值的;否則他絕不會在上帝面前對約伯說出那樣的誹謗,如(伯 1:9-10):「約伯敬畏上帝豈是無故呢?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等等。上帝也絕不會默許這個異議是好的,如果指控屬實的話,藉由允許這件事被試驗,並讓約伯受到如此對待,以便在結果中顯明約伯對上帝的尊重是否如此功利,並將他尊重的真誠和良善的證明置於那個結果之上。
認為對上帝的真愛,其首要基礎不是祂本身可愛或值得被愛之處,或祂本性的至高可愛性,這是沒有道理的。這無疑是使祂最主要可愛之處。最主要使一個人或任何受造物可愛的,是他的卓越;因此,最主要使上帝可愛,並且無疑是真愛的主要基礎的,是祂的卓越。上帝的本性,或神性,是無限卓越的;是的,它是無限的美、光輝和榮耀本身。但那種不是建立在其真正可愛性基礎上的愛,怎能是對這種卓越可愛本性的真愛呢?那種不是為了美和光輝而愛美和光輝的愛,怎能是對美和光輝的真愛呢?那種不是為了其價值和寶貴而珍視本身無限有價值和寶貴之物的愛,怎能是對其真正的珍視呢?神性本質的這種無限卓越,就其本身而言,是上帝在任何方面所有良善的真正基礎;但一個人怎能在不愛上帝的卓越(這是祂在任何方面所有良善或可欲之物的基礎)的情況下,真正而正確地愛上帝呢?那些對上帝的情感首先建立在祂對他們有益處之上的人,他們的情感從錯誤的一端開始;他們只關心神聖美善之流的極限,即它觸及他們並達到他們的利益之處;他們對上帝本性的無限榮耀毫無尊重,而那無限榮耀才是原始的美善,是所有美善的真正泉源,是各種可愛性的第一泉源,因此也是所有真愛的第一基礎。